新審計報告準則于2015年初開始修訂,于2016年12月23日由財政部批準發布。在修訂審計報告準則的同時,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同步啟動對配套應用指南的修訂工作。應用指南是在準則框架下,發揮指南體例相對靈活的特點,對準則進行細化和具體化,進一步闡述相關準則的理論基礎、核心程序、具體方法、對實務的影響等,通過解釋、說明和舉例,為注冊會計師正確理解和運用準則提供可操作性的指導意見,以促進新審計報告準則的貫徹實施。
本次發布的16項應用指南中,“在審計報告中溝通關鍵審計事項”應用指南為新制訂;“對財務報表形成審計意見和出具審計報告”、“在審計報告中發表非無保留意見”、“在審計報告中增加強調事項段和其他事項段”、“與治理層的溝通”、“持續經營”、“注冊會計師對其他信息的責任”等6項應用指南,屬于實質性修訂。另外9項屬于符合性修訂,主要根據新審計報告準則的要求對相關指南文本進行相應調整完善,以保持執業標準體系的內在一致性。
新審計報告準則應用指南嚴格體現了新審計報告準則的各項新要求,經多次討論、反復修改和定向征求意見,經中國注冊會計協會審計準則委員會審議通過。